2017-2019年天津电网输配电价表

发布日期: 2019-04-15

   自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发生调整,根据《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增 值税税率调整后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 事项的通知》(津发改价综〔2019〕254号),进行信息公示,调整后的2017-2019年天津电网输配电价表如下。

2017-2019年天津电网输配电价表

用电分类电度电价(元/千瓦时)基本电价
不满1千伏1-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
(元/千瓦·月)(元/千伏安·月)
一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.3450 0.32640.30310.25580.2408

   二、大工业用电
0.20520.17740.17720.172325.517









1.表中电价含增值税、线损及交叉补贴,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。
2.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价格执行,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。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收标准为: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.39分;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.62分;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.9分。
3.2017-2019年国网开元网站登录入口-(中国)官方网站综合线损率按6.74%计算,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6.74%带来的风险由国网开元网站登录入口-(中国)官方网站承担,低于6.74%带来的收益由国网开元网站登录入口-(中国)官方网站和电力用户各分享50%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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