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发生调整,根据《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增 值税税率调整后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 事项的通知》(津发改价综〔2019〕254号),进行信息公示,调整后的2017-2019年天津电网输配电价表如下。 2017-2019年天津电网输配电价表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(元/千瓦时)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-1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 220千伏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(元/千瓦·月) (元/千伏安·月) 一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.3450 0.3264 0.3031 0.2558 0.2408 二、大工业用电 0.2052 0.1774 0.1772 0.1723 25.5 17 注
1.表中电价含增值税、线损及交叉补贴,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。
2.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价格执行,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。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收标准为: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.39分;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.62分;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.9分。
3.2017-2019年国网开元网站登录入口-(中国)官方网站综合线损率按6.74%计算,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6.74%带来的风险由国网开元网站登录入口-(中国)官方网站承担,低于6.74%带来的收益由国网开元网站登录入口-(中国)官方网站和电力用户各分享5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