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“获得电力” 十项举措 举措一:居民小微企业零证办电,实现报装受理即签约。 举措二:居民小微企业零成本接电,实现接电更省心。 举措三:提升电网供电能力,接电服务再提速。 举措四:优化电网投资延伸策略,高压客户办电降成本。 举措五:资源共享可视,客户接入方案“三自主”。 举措六:政企数据互认共享,审批手续线上办。 举措七: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契约制。 举措八:客户受电工程建设标准化。 举措九:提高供电可靠性,压降停电时间。 举措十:增值服务提能效,智慧用能更贴心。 一、严禁违反《“三指定”行为认定指引》 严禁发生《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“三指定”行为认定指引》(国能发监管〔2020〕65号)认定的“三指定”行为。 三、严禁侵犯客户“三权” 严禁违反国家监管部门信息公开相关要求,严禁侵犯客户知情权、选择权、监督权。 五、严禁破坏服务均等性 严禁在业务标准执行上自行抬高门槛,严禁增加不合理环节、提高不合理标准并设置障碍。 七、严禁变相限制用户选择权利 严禁以电网安全和用电服务等因素为由,变相限制用户自主选择设计、设备供应及相关施工、试验企业的权利,达到为关联企业承揽工程或收取费用的目的。 九、严禁主业向关联企业违规输送利益 严禁主业向关联企业推介、共享客户用电信息,严禁主业采取各种措施为关联企业承揽用户受电工程提供便利。 严禁违反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、标准计收业务费用,严禁自立收费项目或擅自调整收费标准。